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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广丰县检察院“四约谈”未成年人犯
作者:韩岳晶 发布时间:2013-03-28 16:30:16
今年以来,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江西省广丰县检察院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对未成年人犯采取约谈制度,即“判刑后约谈、释放后约谈、考验期满约谈、有重新犯罪苗头约谈”。
近年来,广丰县检察院积极开展对未成年犯和违法青少年的帮扶、矫治工作。在扶育工作中,该院发现,14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犯,由于生理、心理上的不成熟,其思想可塑性很强,如果在案发后的关键阶段加以正确的教育,既可以及时帮助其克服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扭转错误的心理,还能不断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有利于提高改造效果,使其真正洗心革面、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为此,该院经过认真研究,决定抓住“判刑后”、“释放后”、“考验期满”、“有重新犯罪苗头时”四个关键环节,推行对未成年犯的约谈制度,做到在判刑后指出其犯罪原因,使其认识错误;在释放后或考验期满后,对其加强学法、守法教育,防止其再度违法犯罪;在发现有重新犯罪苗头时,教育其珍爱家庭、珍爱自由,不要因冲动付出不值得的代价。 约谈未成年人犯的举措的推出后,该院今年以来,共约谈未成年人7名,得到了未成年人犯的家长、老师的一致好评。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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