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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不让须眉
——记湖南省桃源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林童英 作者:敬志恒 文左龙 发布时间:2013-03-28 13:58:21
林童英,现任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原刑庭庭长。在“打造现代产业,建设幸福桃源”实践中,林童英同志爱岗敬业,忠诚履行审判职责,用爱心为妇女排忧解难、用耐心化解矛盾纠纷、用决心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充分发挥了“半边天”作用。
2007年,她被评为“全县巾帼建功标兵”; 2013年,被评为全县政法系统“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县政府记嘉奖奖励。在林童英同志担任刑庭庭长期间,该院刑庭2010年被评为“全县优秀政法单位”;2011年,被评为“全县优秀基层政法单位”;连续四年被评为“桃源县人民法院目标管理先进单位”;2013年,被评为全市法院“公正司法示范庭”、全市法院“人民满意基层政法单位”、 全县政法系统“人民满意基层政法单位”。 学习是提高工作能力的基础和保障。林童英同志坚持终身学习的理念,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在审判实践中能够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各项司法政策。同时,她认真钻研审判业务,带头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近年来先后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调研文章、论文10余篇,承担市中院重点调研课题1项,其主审的庭审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开示范庭”,其撰写的裁判文书被上级院评为优秀裁判文书。她是大家公认的政治思想素质高,审判业务功底深厚的专家型女法官。 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灵魂和生命线。林童英同志作为县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原刑庭庭长,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努力提高办案效率,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暖,特别是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积极作为。近三年来,该同志亲自办案5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瑕疵案、无一发回重审,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2011年,林童英同志分管三阳法庭、简易民事审判庭工作以来,面对日益增多的离婚案件,她关爱弱势群体,注意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赢得了女性当事人一致好评。2011年1月至2012年10月底,其分管的审判庭共审(执)结各类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 863件,受帮助妇女儿童581人,提供维权法律服务392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2012年,她不辞辛苦,多次走访当事人,争取各方支持,化解了邹某、江某等3件信访积案。特别是长达4年的邹某(女)信访老案,邹某因赔偿不到位,多次到上访,并在网络上发布贴子。2012年5月份林童英同志获悉被执行人因其丈夫交通事故死亡,获得了一笔赔偿款,她通过多方做工作,终于在今年8月24日被执行人将全部赔偿款到位,邹某接过赔偿款时紧紧握住林童英的手感动得说不出话来。 为民司法是司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林童英同志在为民司法实践中,时刻倾注真情,把以人为本、司法为民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做到在思想上爱民、行动上亲民、方法上便民,最大限度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利益。特别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过程中,林童英同志不仅注重预防、惩处,而且更加投入爱心,专注于对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在她的领导下,桃源县人民法院创新建立起一整套“未成年犯帮教”制度,包括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回访帮教及法制教育等,通过关注未成年犯的犯罪原因、成长经历,最大限度地降低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几率。让失足少年感受党和社会的温暖,并悔过自新、回归正途,过上正常、健康、幸福的生活。2011年至2012年底,桃源县人民法院刑庭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10件12人,适用缓刑10人,目前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四年来,林童英同志带领刑庭法官先后回访17案26个未成年人,让一个个曾经支离破碎的家庭重新获得了生机和幸福;先后与全县5个乡镇学校开展未成年人共建活动,帮助和引导老师、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提高科学教育未成年人的能力;先后在学校开展6次观摩庭审,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舆论氛围。2009年,在林童英的带领下,桃源县人民法院刑庭被常德市政法委授予“青少年维权示范岗”称号。 2012年,林童英同志还带领刑庭法官认真落实全县开展的“百千万”工程活动,组织大家深入社区和农村,广泛走访群众,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包括林童英同志在内,县法院刑庭共有8名干警走访理公港镇、观音寺镇等,帮联村(居)、企业、社区11个,帮扶困难群众8户,为23名“留守妇女”提供法律帮助,送去各类物资和帮困现金共计4500多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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