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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测儿子非亲生 丈夫被戴“绿帽”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3-03-28 16:20:30
本网讯(通讯员 覃甜)
3月26日,广西平乐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被告刘常称其受原告林远蒙蔽,养了多年的儿子居然非他亲生,要求原告林远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
刘常与林远经人介绍后相识并恋爱,于2006年4月登记结婚,刘常是入赘到林远家,婚后二人感情一般,经常为家庭琐事而发生争吵。同年12月,林远生下儿子取名林小合,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刘常发现儿子的相貌和自己并无一处相像,便怀疑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经过DNA鉴定,发现自己确实不是儿子的亲生父亲,妻子对此也表示认可,由此夫妻感情一落千丈,濒临破裂边缘。 从2010年起,二人开始分居,原告林远于2012年6月12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法官做工作,林远撤回了起诉。但撤诉后,夫妻二人一直仍没有联系,感情也没有起色,于是,原告林远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刘常离婚,婚生小孩林小合随原告生活,不要求被告承担任何抚养费。 被告刘常辩称,他同意离婚,但认为自己替他人养子这么多年,受原告蒙蔽,精神上受到严重伤害,要求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于2010年开始分居至今,双方至今又无联系,而且未尽夫妻义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于被告要求原告补偿精神损失10万元的问题,因为小孩不是被告亲生,此事件对被告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的伤害,而且被告对小孩也承担了抚养义务,对被告要求原告补偿精神损失费,理由正当,证据也充分。但鉴于原告是靠打工生活,没有稳定收入,且原告还要求独立抚养小孩,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最终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小孩由原告抚养被随原告生活;原告补偿被告人民币1万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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