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逢年过节收财物 副县长受贿被判十年
发布时间:2013-03-28 13:46:24
本网讯(马田)
2013年3月20日,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指定该院审理的某县副县长王赫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既未采纳检察机关认为王赫有自首情节的意见,也未采纳辩护人认为王赫有立功表现、公诉机关认定数额不当的意见,以受贿罪判处王赫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7、8月份至2012年春节前,被告人王赫在担任该县县长助理、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六次收受下属单位及个人现金共计20.8万元,其中收受房地产开发商张力13万元、常德3万元、水泥厂老板0.8万元、酒业老板0.5万元、收受交通局局长2.5万元、公路局局长1万元。案发后,王赫将全部赃款退出。 辩护人认为受贿数额只能认定为13万元,理由是,其他送钱者没有请求王赫为其谋取任何利益,王赫在收受钱款后没有为这些人实际谋取利益,就连许诺也没有。这些人都是在春节时刻去拜年,并无权钱交易,世风如此。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赫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公诉机关所提供的证据不能确实证明被告人王赫有自首情节,其自首不能认定。但被告人王赫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赫明知他人因其具有能够给予关照的职务而送钱,仍接受所送的钱款,是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辩护人关于数额方面的辩护意见,应不予采纳。现有证据材料无法证实被告人王赫有立功表现,辩护人关于立功的辩护意见,应不予采纳。本案赃款已全部追回,量刑时可酌情从轻。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