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邱凤 陈旦平)
一少年利用在九洲国际东城工地工作的便利,趁中午12时工地工人下班休息的这段时间,以出售废品的名义将工地材料卖出。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海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袁海海于2012年7月30日到会昌县九洲国际东城工地从事防火设备的安装工作。因身上缺钱,便萌生了将工地材料卖出换钱的念头。2012年8月30日,袁海海利用在九洲国际东城工地工作的便利,趁中午12时工地工人下班休息的这段时间,以出售废品的名义找来会昌县文武坝镇大丘背经营废品收购的老板邹强强,谎称会昌县九洲国际东城工地的防火设备是工地使用后多余出来的,然后将400多斤崭新的防火设备以0.4元一斤的价格卖给邹强强,一共卖得170元。2012年9月2日和2012年9月3日,袁海海又先后两次以同样的方法将九洲国际工地800多斤的防火设备卖给会昌县文武坝镇大丘背经营废品收购的邹强强,一共卖得360元。案发后,被盗的防火设备追回并发还失主。经会昌县价格鉴定中心鉴定,该批被盗的防火设备总价值为3110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海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袁海海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袁海海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赃物已被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