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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缓刑期内容留他人吸毒被数罪并罚
发布时间:2013-03-28 09:54:38
本网讯(王海波)
男子游敏江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后在缓刑考验期内在宾馆开房容留他人吸毒。2013年3月27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故意伤害罪所判处的缓刑部分,将故意伤害罪与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游敏江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月27日至2013年1月29日期间,被告人游敏江在南昌县向塘镇惠泽园商务宾馆3020客房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具体犯罪事实如下:2013年1月27日凌晨,被告人游敏江在上述地点,容留黎武凯、汪晓军等人吸食麻古和冰毒。2013年1月28日上午,被告人游敏江在上述地点,容留黎武凯、“装森”等人吸食麻古和冰毒。2013年1月29日上午,被告人游敏江在上述地点,容留黎武凯、汪晓军等人吸食麻古和冰毒。 另查明,被告人游敏江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4月7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游敏江提供场所,供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游敏江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游敏江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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