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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男子金店内抢夺首饰获刑五年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3-03-28 10:12:03
本网讯(贺国华)
2013年3月26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夺案,被告尹山珍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2年11月24日,尹山珍来到位于井冈山市新城区的李记金银首饰店,以挑选首饰为名让售货员将柜台内不同型号和价值的白金项链、白金戒指拿出来。尹山珍试戴这些名贵首饰后,以不好看为由要求售货员重新更换一批,当售货员刚从柜台内将另一批首饰拿出来,尹山珍便从售货员手里抢了就跑。经鉴定,该批首饰的价值12750元。尹山珍逃跑后直至11月底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尹山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售货员不备,强行夺取首饰店里的名贵首饰,数额巨大,构成抢夺罪。审判法官也注意到尹山珍在法庭上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综上,法院最终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名使用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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