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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检察院建简易程序出庭机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
作者:曹健   发布时间:2013-03-29 11:27:26


    积极贯彻修改后刑诉法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要求,近日,江西上犹县检察院公诉部门积极探索出庭方式,做到“简易不简单、标准不降低”,实现强化监督和提高效率并重,简易程序案件出庭率达100%,确保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为适应修改后刑诉法的规定,该院组织公诉部门干警对修正后的刑诉法集中进行学习,明确了简易程序出庭与普通程序出庭公诉应有的区别及特点,对庭审前、庭审中公诉方所要进行的程序进行了必要的规范,为简易程序出庭工作的开展做了必要的准备;与法院就适用简易程序出庭公诉召开联席会议,签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实施意见》,就案件范围、集中开庭方式、庭审方法、举证质证、发表量刑建议等环节进行了合理规范,尽可能扩大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出庭范围。

    同时,该院科学统筹人力,对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全部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建立了集中移送、集中开庭审理为重点,及时出庭为补充的简易程序案件办理机制。今年3月25日,该院公诉科出庭公诉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首次按照适用简易程序新机制对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张某交通肇事案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据新程序,宣读了起诉书,简要讯问了被告人,在质证阶段对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进行了归纳总结,帮助法庭在约半小时的时间内即查明了案件事实,使被告人认罪伏法,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真正做到快诉、快审、快判,实现了程序上简化、质量上优化。

    此外,该院对于简易程序严格履行审批制度,保证简易程序案件的质量。开庭审理前,加强量刑建议的适用,通过检察机关求刑权的运用来监督审判机关正确行使量刑权;审理过程中,出庭公诉人员对整个庭审活动进行监督,就庭审中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判决收到后,除对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实体性内容进行审查外,认真严格审查法院适用程序、案件审理期限是否合法、判决是否及时作出并送达等程序性事项,加强简易程序案件抗诉必要性研究,推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出庭工作的有序开展。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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