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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掉他人果树被起诉 法院和解执行重归于好
发布时间:2013-03-29 10:06:22


     本网讯(常乐)   因承包地面积和地界发生纠纷,一怒之下砍掉同村村民果园里的13棵果树。2013年3月28日,陕西省洛川县法院执结了一起侵权纠纷的执行案件,为权利人执行回了1万元的执行款。

  赵涛与同村的张刚是邻居,也是共同承包本村一块地的合伙人,两人关系一直比较和睦,后来双方退了伙,并各自与本村的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继续栽种果树。双方因承包面积与地界问题经常发生争吵,后来经过村委会调解明确了双方承包面积及相互界限,但是两方彼此仍然有不满情绪。2012年7月,张刚突然砍掉赵涛承包土地中的13棵果树,赵涛一怒之下将张刚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洛川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张刚赔偿赵涛经济损失1万元。判决书生效后,张刚一直未履行义务,赵涛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立即向张刚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且多次前往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庄调查了解情况。执行法官还邀请了村委会干部协助执行该案,执行法官和村干部对张刚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后,张刚终于同意和赵涛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兑付了1万元的执行款。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相视而笑,将手紧紧握在一起,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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