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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岁窃贼扒窃16岁中学生十元获拘役三月
发布时间:2013-03-29 08:42:13


     本网讯(梁巨鑫 唐建华 兰有斌)   四川江油42岁的男子宋华扒窃16岁的中学生,共得赃款10元,逃离还没10步,就被该中学生发现。中学生冲上前,不费吹灰之力就把他擒服,夺回被偷的10元钱,并把窃贼交给路过的巡警。2013年3月28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张燕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判处宋华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42岁的宋华是江油城区居民。2006年6月,因注射毒品被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教一年半。出来后,宋华不但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地吸毒,致使众叛亲离,家徒四壁,瘦骨如柴。没钱买毒品了,他就去偷。

    2012年10月31日中午,瘦得跟幽灵一般的宋华轻飘飘窜到江油市汽车南站,看到在绵阳城区某中学读书的学生张军到车站旁边的小卖部买了东西后,顺手把店主找的10元钱塞到牛仔裤的屁股袋里。宋华贼眼一转,就蹭了过去,趁张军进站之机,把那10元钱偷走。张军走了几步,忽然想起再买瓶矿泉水,就重新折回小卖部,一掏牛仔裤的屁股袋,钱不见了。旁边一个摊贩说:“前面那个老几(家伙)摸了你的包包。”张军闻言,就急追过去。他是学校的体育健将,跑起来像一阵风。到近了,张军一把抓住骷髅一般的宋华,竟跟拎小鸡一般。掰开宋华的手,里面还攥着一张面值10元的纸币。展开一看,正是刚才店主找给自己的——纸币上,不知被哪个法律意识淡薄的人用圆珠笔歪歪斜斜写了“死鬼郑强”四个字,不知何意。刚才店主把这张纸币找给张军时,张军想不要,可店主说只要不是假钱,你没理由不要。张军就很不高兴地把钱塞到牛仔裤的屁股袋里……没想到,这一标记现在却成了物证!这时,恰好有巡警经过,张军就把刚才的事情说了,巡警把宋华带走。

    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宋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53条之规定,判处宋华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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