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臧玉翠 李正飞)
江西省横峰县一石匠不凭技术本分过日子,却在村内小商店内犯色心,欲强行与同村妇女发生性关系,终酿成大祸,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2013年3月28日,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小明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19日22时许,被告人王小明来到同村妇女张小红家开的小商店,发现张小红一人在家做手工活,简短的闲聊后,被告人王小明随即对张小红动手动脚。在遭到张小红色的反抗后,被告人王小明强行抱住张小红用手捏其胸部并企图将其抱至二楼卧室实施强奸。由于被害人张小红死死抓住楼梯护栏,被告人王小明遂将张小红抱至一楼厨房内采取掐脖子方式试图与其发生性关系。张小红在被王小明按倒在地并掐住脖子后哀求王小明放其起来,并假称愿意到王小明家中与其发生性关系。随后,张小红将王小明骗至门外后看见村委会大门敞开,随即跑至村委会求助,被告人王小明当场逃离。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小明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王小明已着手实施犯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条文,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