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秦小燕 吴海)
被告人张戬东是一名“80后”青年,接近而立之年的他,到如今还是无所事事又怀揣着发财大梦,总是想走不劳而获的“捷径”。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宣判了钦州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戬东犯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对追缴被告人张戬东的非法所得人民币十万七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张戬东家住广西浦北县寨圩镇。从2011年3月份开始,他在其位于广西浦北县某镇的自建住宅里,利用计算机通过在互联网论坛、网站发广告做推广和在淘宝网经营网店的形式,吸引想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买家。他通过QQ与“国帮资源”的梁某(已由四川省成都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等QQ好友联系,大量购买包括户籍信息、银行信用报告、犯罪及在逃记录、宾馆住宿记录、航班乘坐记录、车辆信息、出入境记录等公民个人信息,再利用QQ软件将这些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及出售给梁某、刘某、陈某、罗某等全国各地的买家。至2012年4月19日止,张戬东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达8000多份,通过买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达人民币107000元,公安机关已追缴了非法所得107000元。案发后,张戬东于2012年4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戬东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牟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