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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奉贤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宣布不起诉决定
作者:廉敬武 发布时间:2013-03-29 13:43:20
3月28日上午,上海奉贤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对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做出不起诉决定,并当场宣布。这是该院近日第二次通过听证的方式阳光执法,透明办案。
2012年9月,张某在工地仓库里因琐事与工友毛某发生口角,一怒之下,持热水瓶将热水洒向对方胸部,致毛某轻伤。案发后,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毛某在接受经济赔偿后对张某表示谅解,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 针对这起案件,奉贤检察院根据新刑诉法设立的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决定对此案进行不起诉听证及宣告释法说理,以有效提升办案效果。 听证会当天,该院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承办人、案件双方当事人及所在单位负责人到场,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综合本案情况及各方意见后,奉贤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双方已自愿达成和解。经报检察长批准后,依法对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后,参加听证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表示,对案件的处理进行公开听证,体现了执法理念、方式的转变,非常值得肯定,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阳光执法令人信服。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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