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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全椒检察院成功办理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作者:袁志峰 陈清   发布时间:2013-03-29 14:38:23


    近日,安徽省全椒县检察院成功办理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依法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起诉考验期为七个月。这是该院自修订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作出的首例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系1995年2月出生,全椒县某中学学生,2012年11月的一天凌晨,黄某某路过全椒县襄河镇内环南路某网吧门口时,看到一辆电动自行车放在网吧前,而且钥匙插在电门开关上,遂产生盗窃歹念,将车骑走,案发后,黄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该院在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案件中,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理念,以期达到最大限度地挽救、教育未成年人的目的。鉴于黄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且平时表现良好。为严格落实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切实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在取得被害人对黄某某充分谅解的基础上,首先做拟定不起诉意见书,在主动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取得他们的一致同意后,该院检委会及时研究,对黄某某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据悉,此次对黄某某考验期时间截止今年9月份,考验期内,该院将会同全椒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犯罪嫌疑人辖区派出所、村委会和法定代理人对黄某某进行跟踪考察,并根据考验期内的表现作出最后是否起诉的决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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