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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结婚17年求子未成诉离 法官调解和好
发布时间:2013-03-29 10:38:35


     本网讯(通讯员 叶青华)   妻子刘兰与丈夫匡法自1996年2月9日登记结婚以来在同一屋檐下生活了十七年多,双方的爱情虽谈不是轰轰烈烈,但小两口还是能够和平相处。由于双方婚后一直未生育小孩,现因男方父母的介入和挑唆,妻子刘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匡法离婚。2013年3月29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原告刘兰和被告匡法自愿和好,夫妻双双把家还。

    妻子刘兰与丈夫匡法于1995年经人介绍相识后谈婚,并于1996年2月9日在万安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一直未生育小孩,但夫妻俩还是恩爱地生活在一起。婚后双方一边在外务工,一边在治疗,希望能早日要个孩子。可是天有不测风云,尽管到处寻医,钱也花了不少,双方结婚已达十七年之久愿望还是未能了却。男方父母眼见儿子传宗接代的任务久久难以完成,便开始介入夫妻俩本就微妙的生活,并时而加以挑唆。妻子刘兰一直为自己未能生育的事情耿耿于怀,现在自己的公公婆婆又从中挑唆,于是一纸诉状诉至法院,主动要求解除与丈夫匡法的婚姻关系。

    主办法官通过对原、被告的仔细询问,对双方父母的侧面了解,发现现双方闹到离婚的地步也不是原、被告自己的本意,双方还是有比较深的感情基础,用被告匡法自己的话说,“要是双方真的感情不好的话早就离婚了,又何必因为没生孩子而等到现在才离婚呢?”。双方闹到现在离婚的地步,结婚十多年来未生育孩子是导火索,男方父母的介入和挑唆才是问题的真正根源。办案法官从问题的根源为切入点,耐心细致地做原、被告的劝和工作,告知双方夫妻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同枕眠,现在双方的离婚根源不是因为夫妻感情不好,而是在男方父母的介入下,有关养育孩子的问题小问题,同时告知双方现在的医疗技术如此发达,只要寻医得当还是有生育的可能。经过法官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动之以情的细致调解,双方最好表示自愿和好,并好好治疗,争取能早日实现抱孩子的愿望,一对即将分道扬镳的夫妻就这样在悬崖边上拉了回来,夫妻双双也得以把家还。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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