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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阳原县检察院案管办充分履行“监督者”职责
作者:王岩斌 史晓燕 发布时间:2013-03-29 15:37:42
自2012年河北省阳原县检察院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以来,其充分履行“监督者”职责,强化了内部监督制约,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2013年2月26日,《阳原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实施, 该办法规定案件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办案质量评查和对以该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进行监管等七项内容。 为充分履行“监督者”的职责,根据《阳原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和阳检案管2号通知的部署安排,由院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牵头,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本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的批捕卷及起诉卷进行了案件质量评查,对办案过程中出现的程序问题、文书制作问题以及案卷装订方面提出了详细具体需要改进的意见,对促进办案人员规范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在法律文书使用方面,案件管理办公室实行文书集中保管、统一开具。案管办制作了《法律文书使用审批表》,规定办案人员使用法律文书前必须填写此表,并经主管领导签字才能到案管办开具法律文书,进一步规范了法律文书的使用,使办案程序更加规范严谨。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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