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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区检察院邀请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未成年人
作者:庞宏 潘惠云 梁洪   发布时间:2013-04-01 10:10:09


    3月20日,广西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邀请了钦南区关怀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下称关工委)人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讯问工作。

    钦南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的杨某某(男,14岁,防城港口市人)涉嫌贩卖毒品一案,在开展讯问工作时,杨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因多种原因未能到场。该院决定邀请钦南区关工委的同志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工作。

    3月20日下午,该院未检科案件承办人与受邀请的钦南区关工委的三名老同志前往钦州市看守所对杨某某进行讯问。讯问结束后,三名老同志还对杨某某开展感化教育工作,通过对贩卖毒品行为的社会性危害性进行深入分析,指出杨某某犯罪行为给社会、家庭和其本人均带来了较大的危害,分析了其走上犯罪的原因,并为其进行了心理障碍疏导,帮助他重拾信心,鼓励他通过接受法律处罚而改过自新,争取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通过三名老同志和办案检察官的耐心引导教育,杨某某当场留下忏悔的泪水,表示要改过自新,要做一名无愧于自己、家人、社会的好人。

    钦南区检察院这次邀请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检察机关讯问涉罪未成年人活动,是执行修改后刑诉法的首例。

  法律链接: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询问和审批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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