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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检察院推行提前介入模式确保自侦案件质量
作者:秦继生 发布时间:2013-04-01 11:04:23
近日,安徽省寿县检察院反贪局就正在侦查的一起村干部涉嫌贪污案件与公诉部门负责人开展证据商讨,双方就已经采集的证据及需要排除的非法或无效证据、需补充侦查的证据及证据的制作形式要求展开充分的交流与梳理。据悉,邀请公诉人提前介入是该院今年初新推出的一项自侦案件办案新举措,其目的是通过公诉部门对于证据及采集证据等方面的严格把关,进一步保证自侦案件的质量。
据介绍,伴随着修改后刑诉法的实施,该院已经在去年通过各种方式组织全院干警系统深入学习修改后刑诉法,今年起该院推行公诉部门提前介入指导案件侦查模式,用以保证刑诉法条真正落地生根。该模式目前专门针对本院的自侦案件实施,院要求自侦部门要与公诉部门建立及时沟通案件进展、及时协商证据采集情况等及时联系沟通工作机制,自侦部门自身要严格按照修改后刑诉法对于证据方面的要求客观、公正、规范采集证据,公诉部门则应选派优秀公诉人参与案件协商,疑难特殊案件实行专人把关负责制,双方着重注重针对案件取证情况开展协调配合,取长补短,相互促进,以确保案件正确走向,最终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确保案件能够查得实、诉得出、判得掉。 据了解,该院历来高度重视本院自侦案件的办案质量管理工作,在要求案件承办人对自身承办案件全程负责的基础上,由院纪检部门设立安全监督员全程监督案件质量。此次推行的公诉部门提前介入自侦案件模式,是确保质量的又一次有益尝试,它有利于自侦部门准确把握案件的走向,有利于开展针对性更强的取证行动,避免非法或无效证据的采集现象,最大限度地消除无目的地采集证据对案件本身所造成的干扰,从而减少办案成本、减少侦查人员的无效侦查负累。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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