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老板拖欠工资跑路 六民工诉法院维权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3-04-01 10:37:10


     本网讯(邱家亮)   辛辛苦苦为老板打工一载有余,怎奈老板承诺的工资不给还消失的无影踪,劳动仲裁部门又不予受理,原告揭志强和另外五名工友只好通过诉讼来维权。2013年3月29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了6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王春喜、广昌莲香红物业公司向六案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合计79200元。

    2011年,被告王春喜独自出资设立广昌莲香红物业有限责任公司,随后承包了某小区的物业管理,原告揭志强等6人受雇于该公司从事维修、卫生、门卫等工作,并约定6原告的工资为每月1100元。因被告广昌莲香红物业公司经营管理不当,物业费难以收取。截止2012年12月,被告广昌莲香红物业公司共拖欠6原告工资79200元。经协商,被告应于2013年2月8日前向6原告支付全部工资,后被告未按约履行协议还跑路到外地过年,故6原告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广昌莲香红物业公司雇佣原告揭志强等6人从事维修、卫生、门卫等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其劳动关系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对拖欠的工资额无争议,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故6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事实及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广昌莲香红物业公司系由被告王春喜个人独自出资设定的企业,其依法应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