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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通行起纠纷 法官上门解民忧
发布时间:2013-04-01 13:49:51
本网讯(邹旭 秀芬)
2013年4月1日,太阳刚刚露出半个笑脸,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警车就来到文疃镇新官庄村村民孙运好的家门前,这是莒南县法院法官到案发地就地开庭审理孙运好与被告刘汉金相邻通行纠纷一案。
年过半百的孙运好与被告刘汉金系东、西邻居,原告孙运好居东,被告刘汉金居住的房屋为其父建设。原告的房屋一排共有三户居民,原告房屋为该排最西户,被告的一排亦有三户居民,被告为该排最东户,在两家的房屋后面是该村的一条东西大街,该东西大街为两家出行的主要道路。双方房屋中间有条南北小街,宽度为5.97米,该南北小街与两家房后的大街相通,地势西高东低。根据地形和村庄规划,每排房屋住户均以西侧为出路。原、被告中间街道应当撤平,供原告通行,由于被告往东通行,致使中间街道高于原告院落及门前胡同。原告及其以东二户均在外地工作,被告趁原告不在家居住之机,将本来就高出路东住户的南北街道筑高并在街道东沿垒一石墙,致使原告无法通行,故原告孙运好将被告刘汉金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或者判决被告立即清除原告房屋及院墙以西街道上的垫土及石墙。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被告刘汉金将两家中间街道垫高并垒上石墙,人为的将中间街道路面分割为高、中、低三个部分,这样虽然方便了被告的出行,但是该行为妨碍了街道以东原告孙运好的通行,给原告通行带来困难。根据原、被告房屋地势以及两家周围诸多住户通行的基本情况,原告为行使通行权要求被告清除原告房屋及院落以西南北街道的垫土及石墙,理由正当,合情合法。 鉴于双方系多年邻居,且以前关系十分要好,承办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以解决群众燃眉之急,防止矛盾激化,让当事人化积怨为祥和为司法理念,采取急事急办,到案发地开庭,现场调解,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人和。4月1日早7时,巡回法庭一行5人便早早来到了原告的家中,实地查看两家的相邻居住状况、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并联系乡、村干部及人民调解员到场联合调解。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过法官近三个小时讲法说理,论述人情,原、被告终于握手言和,化解了心中积怨,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在原告的帮助下3日内将原告房屋、院落以西南北街道之上的石墙及垫土清除。清除的四至范围为:东至原告房屋及院落西墙,西至被告居住的房屋及院落东墙以东1.45米处,南至被告南院墙以南5.00米处,北至被告房屋后墙。清除以后的街道路面高度与原告门前胡同路面高度持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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