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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烟苗当菜卖赚了一元 七旬老翁被判三年
发布时间:2013-04-01 08:50:45
本网讯(正盛 恒伟)
麦田里撒菠菜“混”进大烟,剔烟苗当菜卖赚了一元。七旬老汉摊上大事了!近日,河南封丘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最后,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涵(化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张涵,男,年近70岁,封丘县荆隆宫乡农民。 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17日上午,荆隆宫派出所民警接到匿名举报,说有人在荆隆宫乡后桑园村的集市上卖罂粟苗。随后派出所民警就去集市上盘查,在盘查过程中发现村民张涵在集市上正在出售自行铲除的1029棵罂粟苗。经调查张涵在自己的责任田里非法种植罂粟,当日派出所民警在被告人及家人的配合下对剩余的罂粟予以铲除,经清点共计4312棵。 被告人供述,在集市上卖了两把烟苗,一把大约有四五十棵,共卖了一元钱。被告人辩称,本人种植大烟苗是当小青菜卖咧,吃咧。证人杨亮(化名)证言,张涵的菠菜和大烟苗是混合种植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涵非法种植罂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种植罂粟是为了当小青菜卖。案发前且已部分自动铲除,请求对其免于刑事处罚。但因其种植罂粟数量大,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张涵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能对所种罂粟予以铲除,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故可对其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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