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孙瑜)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白蒙、江平生拘役五个月和四个月,并处不等罚金。
2011年8月27日,被告人白蒙应聘为丰城市新发食品批发部的送货司机,被告人白蒙、江平生商量准备骗取该批发部的货物。8月29日16时许,新发食品批发部老板杨涛让被告人白蒙去仓库拉矿泉水,被告人白蒙借机开着新发食品批发部的三轮车到仓库,骗保管员说老板让他来拉王老吉等,之后从仓库拉走了110箱王老吉、1箱五星白云边酒、1箱四星白云边酒。之后,被告人白蒙、江平生将骗来的货物拉到丰矿、孙渡、丰城煤运车站等地进行销售,销售王老吉44箱、白云边酒9瓶,得赃款3600余元。被告人白蒙、江平生于2011年9月7日在丰城煤运汽车站销赃时,被告人江平生被民警当场抓获,现场缴获56箱王老吉、3瓶五星白云边酒。当日,公安机关根据被告人江平生提供的线索抓获被告人白蒙。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赃物价值人民币869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白蒙、江平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江平生具有立功情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白蒙、江平生自愿认罪,且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理。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