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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贩毒并容留吸毒一审获刑10年余
发布时间:2013-04-01 09:27:08


     本网讯(王海波)   男子向他人贩卖毒品,并容留吸毒人员在家中吸食,最终害人害己。2013年3月25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蒋小华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

    2011年7月至2012年4月,被告人蒋小华先后多次将麻古、K粉等毒品贩卖给陈良、陈凯、汪滔滔,从中获取非法利益。2012年4月23日,南昌县公安局民警接举报后在被告人蒋小华家中将蒋小华抓获,并扣缴了麻古、冰毒、K粉等毒品。经鉴定,扣押的上述毒品中,含甲基苯丙胺成份共重17.084克、含氯胺酮成份共重557.4275克。期间,被告人蒋小华多次容留陈良、陈凯、徐小林在其家中吸食毒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小华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多次贩卖毒品,并扣缴含甲基苯丙胺成份毒品共计17.084克、含氯胺酮成份毒品共计557.4275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蒋小华还多次容留他人在其家中吸食毒品,其行为又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蒋小华以贩养吸,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为维护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确保公民的健康权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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