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邻里分田起纠纷 法官调解不误春耕
发布时间:2013-04-02 09:53:36


     本网讯(邱家亮 潘建安)   互为邻里,本应和睦相处,遇到矛盾纠纷应该冷静处理,因琐事而大动干戈,既伤了感情,又赔了钱财。2013年4月1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被告李晓军向原告张国强支付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20000元。

    原告张国强与被告李小军系同村邻居,2013年3月,村小组对村集体农田进行重新分配,因原告与被告分配到的农田有一块地连在一起,需要重新划分界线。于是原、被告拿上锄头等工具到农田进行分配,在分配过程中,因被告对原告划的界线不满,双方发生口角。随后,被告欲抢过原告手中锄头动粗,双方在拉扯锄头的过程中,原告摔跤倒地造成右手腕骨折。原告住院治疗10天,共花费医疗费13291.95元。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打不成一致意见,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2013年3月25日,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认真阅读了卷宗,并通过送达了解到纠纷的缘由及过程,为了早日化解该起纠纷,防止耽误了春耕农时。4月1日,承担法官迅速召集双方到当地村委会进行调解,并邀请了当地的村干部参与,首先就双方的法律关系及后果进行释明,对被告欲用锄头动粗的行为进行教育,再就双方的邻里关系进行说理,说明邻里关系的重要性,所谓远水解不了近渴,远亲不如近邻。最终,双方就原告张国强的损失达成一致,由被告李晓军向原告张国强支付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000元。

    一年之计在于春,农民春耕忙,法官调解快。通过对该起纠纷的调解,真正践行了“为民司法”的主题思想。(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