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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检察干警心理疏导突破"零口供"故意杀人案件
作者:陈永飞 张金叶   发布时间:2013-04-02 15:47:31


    近日,山东省曹县检察院运用心理疏导法成功突破了一起“零口供”故意杀人案件,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现年27岁的妇女刘某是曹县某乡镇村民。刘某因家庭矛盾纠纷,对生活失去信心,产生了轻生的念头。因担心刚满月的幼子无人照顾,遂产生了先杀死儿子然后自杀的想法。2月16日,刘某用水果刀割破儿子的颈部,然后自己割腕自杀。家人发现时刘某已经昏迷不醒,随即将其送至医院,因抢救及时,挽回了刘某一条生命,但其幼子经因流血过多而死亡。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归案后,作为一个年轻的母亲刘某亲手杀死自己刚刚满月的孩子,刘某认识到自己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过,深深陷入对孩子的忏悔中。但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中,刘某有很大的抵触情绪,被讯问时一言不发,刻意回避这件事。对此,曹县检察院指派有多年办案经验的承办人提前介入,了解案件的动向,洞察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根据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和案发前后的家庭亲和状态,办案检察官制定了运用心理疏导法进行讯问的计划,从法律、法规,家庭伦理、婆媳关系,儿女亲情、人生感悟等方面,对刘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心理疏导,最终打开了刘某封闭的心扉。刘某向检察官道出了她心中的委屈和案件的来龙去脉,并表示认真悔罪,接受法律的审判。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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