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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江安检察院规范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作者:刘凡明 屠强   发布时间:2013-04-02 16:07:57


    为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全面履行侦查监督职责,近日,四川省江安县检察院通过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在开展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实践的基础上,通过认真细致地探讨和研究后,先后制定了《江安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办法(试行)》和《江安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办法(试行)》两个《办法》,开辟了侦查监督工作新领域,使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成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和规范性的侦查监督工作。

    新制定的两个《办法》,对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启动(案件受理)、案件审查、继续羁押必要性评议、监督实施及承办部门的分工、协作都进行了明确,形成了侦监、公诉、控申、监所、预防、案管等多部门一体联动的协作机制,对开展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时间、工作方法、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情形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具有分工明确、操作性强的特点,特别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更是严格要求,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辩护人诉讼权利,对规范该院开展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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