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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患艾滋诉离婚 法官调解好合好散
发布时间:2013-04-02 13:41:41
本网讯(通讯员 莫田华)
4月2日,在广西荔浦法院马岭法庭法官的用情调解下,一对因妻子患有艾滋病的夫妻平静、友好的解除了双方的夫妻关系。
原告莫小强年近42岁,却尚未婚娶。2012年,经人介绍,其认识了比他小八岁的被告陈小玲,二人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并积极准备结婚。被告当时提出要原告过彩礼10000元,并称自己有病尚未治愈,要原告提前支付6000元给其治病。为了能跟被告结婚,原告全部满足了被告的要求,悉数给付了被告提出的钱款。为保险起见,双方于2012年2月29日进行了婚前体检。然而,就在婚检结果尚未出来之际,2012年3月2日,原告就迫不及待的与被告进行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在一起。婚检结果出来后,被告的HIV抗体呈阳性,后经确诊被告患有艾滋病。此时,双方已经结婚、共同生活数月有余。 原告知道被告患有艾滋病后,非常生气,其赶紧也去体检,结果显示尚未被感染。原告认为,被告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却隐瞒不告知原告,还骗取了原告大量的现金,一怒之下,其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了法庭,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要被告赔偿彩礼金等损失3万元。 法官召集双方到庭后,先对原告作思想工作,向其宣讲有关艾滋病的科学知识,并开导他不应歧视、畏惧艾滋病患者,应给予他们相应的关爱和同情。在法官的耐心说服下,原告表示愿意放弃索赔,但坚决要求离婚。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同意离婚,但表示自己现在患有疾病,生活十分困难,希望原告能补偿一下。在法官的真情说服下,原告最终同意一次性补偿被告2000元,得到了被告一家无尽的感激。最终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从而顺利的解决了双方的纠纷。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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