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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凤廷:浅谈预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务犯罪
作者:商凤廷 发布时间:2013-04-03 09:39:02
内容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减轻医疗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具有重要作用。实行新农合以来虽未发现明显的职务犯罪问题,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亟待加强和改进的方面。
关键词:新农合问题 预防 职务犯罪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减轻医疗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具有重要作用。如何依法监督,防止“惠农政策”被贪污、占用、挪用、缓占或截留是当前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一、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情况 2012年我县农业人口数为24.38万人,参合人口数23.8万人,参合率97.6%,全县169个行政村,参合覆盖率100%。2012年各级财政拨付资金为:中央财政每人拨付120元;省、市、县财政每人拨付120元。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与管理。2007年4月,我县开始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是成立了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广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广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2、是成立了监督机构“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主任有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担任,负责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收支、使用及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是成立了经办机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科,乡镇卫生院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事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4、是制定了《广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及《广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 (二)新型合作医疗的基本运作形式。1、资金专管专用,确保封闭运行。为了切实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我县实行新农合医疗基金封闭运行,在中国农业银行广平支行开设专项基金帐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补偿费用审核、汇总,县财政局负责复核、开具支付凭证,提交银行办理资金结算业务,直接将资金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的银行帐户。“银行管钱不管帐,经办管帐不管钱”,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减少中间的审批环节,避免暗箱操作;2、实行多项优惠政策,为参合农民提供更多方便。做到“一乡一院、一村一所”,实现“小病不出村,一般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格局。实行 “县内就医直接报销、县外就医随时报”制度。在县内就医,参合农民只要持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便可以任意选择在全县各个医疗机构就医,而且在出院时直接就可以报销相关费用;在县外就医,只要参合农民提供的依据符合相关规定,无论报销数额多少,都不需要跑第二次就能直接报销。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存在的问题 实行新农合以来虽未发现明显的职务犯罪问题,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亟待加强和改进的方面。例如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现有人员15名,负责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章程,审定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病历、票据、医药费用报销等日常事务,人员少,业务多,疲于应付各种事务性工作,很难再有精力去进行深入管理。 (一)新农合报销补偿事项审核、公示不到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示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示内容是按季或月度综合公示,对于一些参保人员住院、门诊新农合报销补偿的情况,没有依照医疗费用、审核同意、报销补偿一览表的形式公布,使得群众无法核对检查监督,各乡镇合管办没有留存资料备案备查,没有设立查询、举报电话,群众的监督受到弱化。目前公示的仅是政策性的要求较多,而实际操作层面群众关心的方面公示的少,或者不及时。因此在公示时要做到,政策性不易变动的要长期公示,对于合管基金的收支可以阶段性公示,对于具体的新农合报销补偿要及时公示,对于公示地点要定点公示。预防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新农合参保人,对于新农合报销补偿具体的内容一知半解,不知道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不知道如何办理报销程序和手续。能保销下来就好象意外得到的一笔钱,绝大多参保人数不管能否报销补偿多少。参保人失去知情权,从而失去对新农合报销补偿的监督权。 (二)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监督不力。卫生局、审计、财政部门等外部监督方面,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大部分是走过场,没有真正履行好各自的职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往往就是论事,不深究、不较真。另外财务制度监督制约缺失,也给犯罪打开方便之门,部分主办会计不懂、不了解新农合制度,不知道对新农合报销补偿费用的会计财务的核算,以致该备案的财务资料不完整及时,财务的监督成了聋子的耳朵。 (三)用人失察、管理缺失。对于此项新农合工作是关系到老百姓生活的大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经过了努力,才逐步促成此事,因该讲各级政府是重视的,政府也出台了文件,对乡镇从事新农合的人员作了原则规定,但在执行此规定时,没有认真从选拔高素质的人员规定来配备,只满足于有人管理就行,没有认真考察个人的思想素质和政治素质。 三、预防新型合作医疗职务犯罪对策 (一)健全制度,增强管理意识。1、进一步完善县、镇二级管理机制。县、镇二级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县级合管办不能仅限于业务上的指导和资金上的拔付,要对镇级合管办人员设置、财务、审核进行管理,业务上加强培训,制度上帮助完善,以适应新农合工作的需要。镇合管办要完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要附合工作需要,办公用房、经费要有保障,要理清人事关系与卫生院的工作关系,不能随意性用人,以致于难以管理;2、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按要求配备财务人员。财务人员要有会计上岗证,要熟练业务,品行端正,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明确岗位设置和职责,科学分工。出纳和主办分开设置,科学的对各岗位的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使岗位之间形成相互监督和制约的工作机制;3、增强管理责任意识和管理科学意识。新农合工作对象是农户,这项工作体现了政府对广大农民的关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责任重大,合管理办在管理上要增强责任意识,把这项面广量大的工作做好。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当前新农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科学的预见新农合工作的发展,完善新农合工作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二)完善监管体系,强化监督力度。权力过于集中,必然会失去监督,导致权力的滥用,而多层次的预防监督是惠农资金职务犯罪的克星。1、强化组织监督。我县已成立了预防涉农资金职务犯罪活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我们选任的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同时兼任监督员,履行督察督办职责。对发现的问题,利用检察建议提出,要求整改;2、强化法律监督。坚决查处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虚报骗取、截留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3、强化审计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专项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检查,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的同时,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活动,每年安排一次支农惠农资金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通过检查,保证资金发放的准确、足额、及时; 4、强化群众监督。按照“把监督权真正交给群众”的指导思想,强力实施“阳光工程”,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目前,全县各级医疗机构、乡政府、村委会每月在政务公开栏公示住院病人医药费况,接受群众监督。 (三)惩治和预防相结合,努力做到标本兼治。检察机关担负着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重要职责。要正确履行检察职能。打击职务犯罪始终是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通过打击震慑犯罪,用打击来促进预防,做到打击一个、治理一方、教育一片。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做好超前服务工作。针对案发单位出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做好防范准备。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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