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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鲁甸县检察院三项措施三年追诉漏罪47件
作者:刘仁松 发布时间:2013-04-03 11:16:24
2011年以来,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检察院一直把追漏工作作为衡量公诉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之一,采取了三项有效措施,确保“有漏必追,有罪必究”,从2011年至今,该院追诉漏犯25人,漏罪47件,全部得到法院的判决予以认定。
转变思想,强化意识。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是公诉工作的核心职能,为避免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确保法律统一实施,借助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教育实践活动契机,该院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制定奖惩措施等手段,要求每一名公诉人切实转变“就案办案”的思想,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牢固树立“有漏不追,有罪不究”就是失职的意识,注重证据的全面审查,严把起诉关,不漏过任何一桩犯罪事实和任何一个犯罪人。 “三步走”,确定是否追诉。第一步,“三对照”摸清案件事实和涉案人员。即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被害人的陈述相对照,把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供述相对照,把证人证言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及被害人的陈述相对照。第二步,“两个是否”锁定追诉对象。基于“三对照”,重点核实每一起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与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是否一一对应,每一名犯罪嫌疑人的涉案事实与移送审查起诉事实是否一一对应。第三步,对漏犯、漏罪进行追诉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确定是否追诉。必要性分析主要从漏犯、漏罪的社会危害性、影响性等方面考虑追诉的社会效果,可行性分析侧重于寻找法律依据。 诉侦联动,形成追诉合力。一直以来,该院公诉部门都十分重视与侦查机关的沟通、联系、协调。一是在追诉前,认真听取侦查机关承办人关于遗漏嫌疑人或罪行的意见,详细说明追诉的理由,消除双方疑虑;二是充分利用案件退查制度,针对所要追诉的漏犯或者漏罪,有的放矢地拟定补充侦查提纲,使补侦活动有序、有效开展;三是对补充侦查活动进行跟踪,根据案件变化适时调整,使侦查活动与追诉朝向同一方向。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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