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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利州区"检察官寄语"关爱被不起诉未成年人
作者:刘德华 龙雨 王浩入 发布时间:2013-04-03 13:50:44
“你知道吗?你贪图小利购买他人盗窃的摩托车的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你还未成年,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我院决定对你不起诉,希望你能以此为戒,改过自新。”4月3日,在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检察院青少年犯罪刑事检察科办公室里,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一番温情寄语让小昆(化名)感动得热泪盈眶。“我一定痛改前非,好好做人。以感恩之心回报检察院的叔叔阿姨、回报亲人、回报社会。”小昆郑重承诺到。这是该院对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推行“检察官寄语”制度的一个生动场景。
2012年10月,17岁的小昆因贪小便宜以200元的价格购买了他人盗窃的一辆摩托车,从而触犯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该案移送到利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考虑到小昆系未成年人、认罪悔罪态度好、具有一定的帮教条件,于是提出了酌定不起诉的建议。3月28日,经该院检委会讨论,依法作出了酌定不起诉决定,并在送达《不起诉决定书》的同时,将“检察官寄语”作为不起诉决定书的附页,使不起诉决定书更具说服力、亲和力和公信力。 近年来,利州区检察院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不断拓展“教育、感化、挽救”思路,今年率先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行“检察官寄语”制度。制度规定: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案件,承办检察官应在“检察官寄语”中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的释法说理、劝诫告知以及希望和建议,促使未成年人真正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在不起诉决定文书后附赠‘检察官寄语’,把柔性的人文关怀融入到刚性的法律程序中,用人性化的语言,真情劝勉,唤醒被不起诉未成年人的良知和爱心,启发其反思悔过,增强改过自新的信心和勇气,让他们真正感受到社会的宽容、温情和希望。这是我院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采取的又一创新举措。”该院副检察长肖杰告诉记者。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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