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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检察院出台文件加强对轻微刑事案诉讼监督
作者:胡树新 发布时间:2013-04-03 13:59:55
近日,山东省东营市公诉部门针对侦查机关过度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情况, 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对轻微刑事案件强制措施审查的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对轻微刑事案件的诉讼监督。
由于新刑诉法进一步严格了逮捕措施的适用条件,使其适用范围进一步缩小,取保候审逐渐成为轻微刑事案件强制措施中的“主力军”。但是,并非所有的轻微刑事案件均适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部分轻微刑事案件并不“轻微”,案中一个的小矛盾可能成为社会的大隐患。在基层司法实践中,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刑事案件占到全部案件数的三分之一强,甚至过半。其中又以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和交通肇事案件居多。侦查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时,为了从快办理,往往省略报捕环节,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后,直接移送审查起诉。有的嫌疑人因未被羁押,往往对自己行为危害性认识不到位,故意拖延到案,不积极赔偿态度。这不仅影响了案件正常进程,也直接导致被害人一方的合法权益受损。而且,部分案件还存在着侦查人员滥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情况。 为解决上述问题,东营市公诉部门在分析总结案件特点和处理方式、效果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对轻微刑事案件强制措施审查的暂行办法》,对侦查机关未经报捕而直接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的刑事案件进行严格审查,重点核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规定,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者第一时间变更强制措施。办法要求承办人要注重与双方当事人核实案情,积极与侦查机关承办人沟通,了解案件细节,要重点审查是否具有自首、坦白等量刑情节和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要注重深挖掘职务犯罪线索,在审查时如果发现存在徇私枉法、受贿等职务犯罪线索,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及时向领导汇报,必要时移送自侦部门。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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