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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儿六年非亲生 男方起诉离婚获准许
发布时间:2013-04-03 15:07:53


     本网讯(通讯员 周伟 阳国沙)   近日,广西平乐县法院二塘法庭判决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刘涛养了儿子六年,谁知不是自己亲生的。原告于是起诉与被告林花离婚。最终,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原告刘涛与被告林花经人介绍后相识恋爱,于2006年4月4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般,于2006年12月22日生育一名男孩,名叫刘大涛。本来是一个很好的家庭,但是因为儿子的一场生病而导致家庭破裂。2012年,原告刘某的儿子生病住院,后经过验血发现,儿子刘大涛的血型与原、被告不相符。遂引起了原告的怀疑。于是,刘涛偷偷带儿子去做鉴定,鉴定结果让刘某大吃一惊,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这个结果等于是一个晴天霹雳。于是,原告找到被告理论,被告也承认小孩并非是原告的。原告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小孩随原告生活,由原告抚养。

    办案法官接到案件后,发现这个案件比较特殊,于是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原告需要被告补偿自己损失费及其抚养儿子费用10万元。女方虽然也同意补偿,但是自己没有这么多钱。于是,法官做原告工作,法官从被告要抚养小孩而且又没有稳定工作的方面做被告思想工作,将近一个多小时的工作后,原告终于同意了要求被告补偿自己1万元的费用。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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