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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检察院与司法局共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制
作者:刘盛友 屠强   发布时间:2013-04-03 15:37:04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律援助的规定,近日,江安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会签了《江安县人民检察院 江安县司法局关于共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制的意见》。

   《意见》规定:接受法律援助的对象为诉讼时已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县检察院调查法律援助对象的具体情况后,建议是否在批捕或公诉环节提供法律援助,函告县司法局;由司法局审核决定,并指派律师进行辩护。《意见》制作了函告文书的格式,还对接受法律援助对象的条件,提供法律援助的时间和方式,检察机关与司法局如何加强协作以及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等方面作了细致的规定。

    该《意见》的制定,是江安县检察院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尊重人权的又一体现。《意见》的实施将更加充分地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活动顺利地进行。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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