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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法院巧抓时令促案件执行
发布时间:2013-04-03 10:20:07


     本网讯(刘姣丽)   2013年4月1日,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再一次组织申请执行人李华成和被执行人雷立行做调解工作,这已是此案的第五次调解,最终在各方努力下,被执行人雷立行当场给付执行款10000元与李华成,申请人李华成也表示放弃其他权利,同意签订和解协议。

    事情缘起于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007年7月,雷立行为扩大宅基地面积,雇请同村村民蒋何华在李华成承包的果园内为其推铲泥土。在推土过程中,李华成夫妇对雷立行侵占自家土地的行为加以制止,双方发生争执,雷立行用脚踢伤李华成后,要求司机蒋何华继续驾驶铲车推土。而此时,李华成为阻止雷某的行为自己爬上铲车的车斗内。蒋何华未注意到该情况,开动铲车推土时,将李华成连带泥土一同推出去,导致原告身体受到挤压再次受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中,雷立行对李华成的身体造成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司机蒋何华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遂于2009年3月判决由雷立行赔偿李华成各项损失18335.64元,蒋何华垫付的13000元医药费折抵损害赔偿款。

    判决生效后,雷立行一直不履行法律义务,长期在外。李华成因为拿不到赔偿款多次到各部门反映情况,情绪较为激动。蓝山法院执行局先后13次到被执行人家中、银行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均无功而返。

    时值清明,雷立行返乡扫墓,蓝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抓住机会,当即约谈雷立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作工作,最终,雷立行表示自己经济条件有限,按照生效判决足额赔偿比较困难,愿意一次性给付10000元赔偿款,并请求法院作申请人李华成的工作,劝说他作出让步。最终,李华成表示,此案法院确已作出多番努力,被执行人情况比较困难,同意以被执行人给付10000元执结该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兑现。(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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