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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肩护天平 真心维正义
——记广西覃塘法院办案能手李春晓 作者:黄仲胜 李倩 发布时间:2013-04-03 16:51:10
“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她扎根基层,奔走在壮乡这片热土;尽管柔弱瘦小,但她坚定地用高度的责任感维护天平的公正,带着亲切笑容为壮乡广大群众排忧解难——她就是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李春晓。
马不停蹄办琐案 “群众无小事”是李春晓办案的原则,再“琐碎”的事也尽全力去做好。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她利用了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包括午休时间也用来查看案件宗卷。有时候忙起来连喝口水的时间都顾不上,最多的时候,她一下午的时间便能调解5个不同的案件。 这是一起涉及返乡农民工受伤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2013年新春前夕,黄小莲自在外打工地返乡探亲,乘坐客车至村中某路口时下车取行李,被后面驶来的一辆货车撞上客车打开的行李箱盖板脱离,正好砸中黄小莲,致其受伤住院。 在外打工一年,好不容易回到家乡和家人团聚,却为了这次事故浪费了不少时间。李春晓受理这起交通事故案件后,了解了大致情况,为了让黄小莲能够过个开心年、放心年,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马上展开调解,虽然在调解过程因赔偿额度问题产生了分歧,但李春晓耐心、细致地做说服和疏导工作,并为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与双方当事人共同核算、协商赔偿数额,终于得到了双方的信任和认可,并签下了调解协议,黄小莲拿到了应得的赔偿款,高高兴兴地回到家中和家人一起欢度新春。 从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到行政庭副庭长,再到交通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人,李春晓不断积累办案经验,努力提高庭审驾驭能力,慢慢独挡一面,成为庭里的办案“高手”。她要求自己在办案中必须坚持“四个不放过”,即事实不查清不放过,证据不核实不放过,定性不准确不放过,当事人不明白不放过,力争将自己审理的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在今年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表彰决定中,她主办的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2011)覃民初字第566号案件被评为2012年度全区法院100个精品案件之一。2013年一季度,她一人办结案86件,调解案76件,调解率达88.37%,办案数、调解率均排名全院第一。 柔情关怀保权益 作为覃塘区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巾帼志愿服务队”的一名成员,李春晓在涉及妇女儿童的民事案件中注重发挥女法官的温柔与细致,尽自己的力量为辖区的妇女儿童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本该是在幼儿园学习中一个普通的早上,却成了小小心中的一个阴影:她在幼儿园吃早餐时,由于园方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妥,跌倒至滚热的烫水盘中,造成臀部、左前胸、双侧大腿后侧被烫伤。年纪尚幼便受到严重的伤害,这次事故经鉴定导致小小的伤构成十级伤残。因谈不拢赔偿,小小的父母便将幼儿园园长诉至覃塘区法院。 李春晓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案情影响较大,群众关注度较高,本着“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原则,与妇联的人民陪审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与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但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均不肯退让半步,收效甚微。 但是李春晓没有气馁,用女人特有的韧劲,不辞劳苦,耐心细致地从法律、人情、邻里关系等多种角度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用亲情般的温暖进行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女法官们的真情感动了当事人双方及原告的家属,当事人双方当场握手言和,小小拿到了赔偿款。 清正廉洁“正能量” 清正廉洁是人民法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一直以来覃塘法院将清正廉洁精髓融入全院干警的方方面面,李春晓时刻将此记挂在心上,办案时坚持着这股积极、健康的“正能量”。 李春晓便是这般将当事人谭老两次递过来的“感谢金”婉拒:谭老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严重受伤。当时,被告方驾驶一辆中型自卸货车沿国道209线由覃塘镇往武宣县方向行驶,而谭老坐在朋友的车上同向行驶在前。走到某处被告方欲超车,因未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驶回原车道,致使两车发生碰刮,至谭老搭乘的车俩失控侧翻在公路上,造成谭老在内的多人受伤。 李春晓受理案件后,认真分析案情,做了大量工作后,依照相关法律最终判定被告方应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并赔偿谭老所受的损失, 判决生效后,被告方在期限内将款项履行完毕,但由于谭老是外地人,交通事故中受到的伤让他休养了一段时间,一拖再拖后当谭老前来领取兑付款时,便执意取出部分“感谢金”来表达对李法官的谢意。 谭老性子固执,说要致谢便怎样都要李春晓收下,李春晓一再婉言谢绝:“依法办案是我的工作职责,谢谢您对我的肯定,心意我收下了,但这钱我真不能拿。”见李法官态度坚决,无奈的谭老对李法官竖起了大拇指,并对覃塘法官的清廉品质赞叹不已。 李春晓以她高尚的人格品质、过硬的业务素质、忘我的奉献精神和踏实的工作作风服务在这片壮乡的热土上,在审判事业中发光发热,用行动书写“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精神内涵,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起了一名新时代法官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光辉形象。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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