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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虚构工程项目合同诈骗百万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3-04-03 09:36:03
本网讯(熊莺)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刘峰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0元。
2011年11月17日,被告人刘峰虚构事实,以在云南有磷矿采挖项目为由,以湖南一公司的名义与章晓华签订《磷矿采挖工程协议书》。按照被告人刘峰的要求,章晓华于2011年11月17日从银行转账人民币20万元到刘峰妻子个人账户,11月23日从银行转账人民币30万元到刘峰的个人账户,作为合同保证金。 2011年11月24日,被告人又虚构事实,以在云南土石方工程项目为由,又以湖南公司的名义与章晓华签订《合同施工协议》。按照被告人刘峰的要求,章晓华于2011年11月26日从银行转账人民币50万元到刘峰的个人账户,作为合同保证金。 经查,以上合同的工程项目均为虚假项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峰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公司的名义,虚构在云南有磷矿开采项目和在云南土石方工程项目的事实,骗取被害人章晓华的信任,在与被害人章晓华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被害人款共计人民币100万元,数额特别区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案件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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