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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载邻居进城 不慎出事惹上官司
发布时间:2013-04-03 08:37:46


     本网讯(通讯员 邓银 吴远明 孙英超)   常言道:与邻为善,以邻为伴,有个好邻居胜似有远亲。邻里之间互相帮助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然而就有这么一位好心邻居因邻里互助而惹上官司,落得自认倒霉还蚀了财。

    家住湖北省郧西县河夹镇的王刚(化名)与秦波(化名)是同村邻居,平时关系相处的不错。2012年5月20日,王刚步行到集镇办事,恰逢邻居秦波驾驶二轮摩托经过,秦波在得知王刚打算步行到集镇,出于好心决定用摩托车带王刚同行。一路相安无事,不料摩托车行驶到一个上坡的路段时突然熄火,车子往后退滑,王刚不慎就从车上摔下,并由于惯性作用使其滚到了路边的沟里。秦波急忙喊人过来,一起将王刚送往镇卫生院,镇卫生院对其进行初步急诊,因医疗条件有限,后转院至郧西县人民医院。经医院诊断,王刚右股粉碎性骨折,需要进行手术治疗。次日,王刚说经济困难,以回家治疗为由办理了出院手续,期间住院两天共花费治疗费3000元,而秦波付给王刚1500元医疗费。

    王刚在家治疗了几个月后,病情不见好转,于是又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了检查,医生说必须做手术治疗。王刚回家筹钱并到医院进行了手术,手术治疗共花费25000元。事后王刚觉得自己做手术花费纯属冤枉钱,于是找到秦波要求其共同承担这笔费用。秦波认为王刚受伤之事都已过去四五个月,而现在才去做手术,才造成了损失的增加,为此拒绝负担王刚手术费。于是二人便因为医疗费的事情起了争执,原本和睦的邻居由此埋下了怨恨的炸弹。

    2013年3月20日王刚一纸诉状将秦波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自己手术治疗所花费的费用。郧西县人民法院于4月1日审理了此案。承办法官认为,王刚系因乘坐秦波摩托车而受伤是事实,秦波对事故发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受伤后的王刚没有及时的积极治疗,自行出院,并拖到几个月后才进行手术,从而间接的造成手术所花费用高增。考虑到王刚和秦波两人都是同村邻居,秦波又不存在故意,双方都负有一定的责任。本着“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目的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调解。

    考虑到双方为同村邻居,应以相邻团结为重,不能因为此事让“邻居”变成“仇人”,承办法官主动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做思想工作,最终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各自承担治疗所花费50%的费用,邻居间摒弃前嫌,握手言和。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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