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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冒领公用资金 两资深教师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4-03 09:00:59
本网讯(廖长春)
近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杨柳林、李德平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1年6个月。
2011年2月至2012年7月期间,被告人李德平、杨柳林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采取虚开发票、领借款收据的方法,套取学校公用资金。被告人李德平、杨柳林采用上述方法共套取学校公款人民币84305.2元,其主要用于支付学校招待费,购买“魔酒”、“海茸”发放给全校职工作为福利,将人民币37300元以学校发放劳动补贴的名义分给23名教职工,被告人杨柳林分得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李德平分得人民币23000元。归案后,被告人李德平、杨柳林积极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德平、杨柳林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开冒领的方法骗取学校公用资金人民币29000元私分,其中被告人李德平个人实得人民币23000元,被告人杨柳林个人实得人民币6000元。被告人李德平、杨柳林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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