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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邻居因小争执成仇人 法官倾情调解终言和
发布时间:2013-04-07 08:50:08


     本网讯(王波 肖满苹)   因贩卖树苗起争执,昔日好邻居成仇人,三年来,执行法官坚持不懈,倾情调解。终于,2013年4月3日,双方当事人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三年恩怨一日彻底了结,握手言和。

  原告罗成与被告周兴系同村村民,两家隔壁邻居。2010年5月,双方因贩卖树苗生意发生纠纷。被告与原告发生打斗,照成双方不同程度伤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两审法院判决:原被告之间的损失相抵后,被告还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3182.89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周兴一直不履行,申请人罗成于2011年6月2日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一方面向被执行人周兴送达执行通知书一方面对周兴的财产线索进行调查。经查询银行、房产、车辆,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2011年10月,申请执行人罗成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周兴有一门面(集体土地性质)已出租出去,有门面租金收入。执行人员经调查,被执行人的门面系出租给一幼儿园使用。租金的支付时间为每年的3月15日、9月15日半年一次,租金半年3000元。执行法官遂向幼儿园下发了协助扣留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将情况反馈给申请人罗成。

  2011年10月31日,申请人罗成又以执行门面租金时间太长为由,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周兴采取拘留强制措施,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采取拘留措施不仅不会消化矛盾反而容易激化矛盾,故执行法官一直做被执行人周兴的思想工作。经过执行法官了解,被执行人周兴家境困难,在此之前因建房、儿子打架斗殴赔偿他人已经负债累累。被执行人周兴正在努力打工赚钱偿还债务。即使采取拘留措施也没有任何效果,而且还可能造成恶性循环,打击被执行人周兴积极生活的态度,故未对被执行人周兴采取拘留强制措施。

  经过执行法官多次找被执行人周兴做工作,周兴陆续在11年12月交款2000元、12年4月交款5000元、12年10元交款2000元。今年3月,申请执行人罗成认为被执行人故意在拖延执行,自己吃了亏,又要求法院拘留被执行人周兴,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周兴后,4月3日,将双方约至法院。对双方的思想进行耐心的疏导。最后在被执行人周兴的哥哥帮助下,被执行人一次性将剩余的执行款本金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罗成也放弃了要求执行迟延履行金的要求,双方的矛盾全部化解。

  执行法官随笔:执行工作方式多样变化,针对不同的案件应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对这种双方矛盾积累深厚,双方当事人情绪都偏激的案件,一味的采取强制手段也许也可以将案件执行完毕,但法院执行工作主要以消除人民内部矛盾、和谐执行为目的。尤其是针对这种邻里纠纷案件,在化解矛盾的基础上执行和解,效果堪美。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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