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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人民法院法律文化建设的思考
作者:胡文涛   发布时间:2013-04-07 13:59:36


    法律文化是指在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作用下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所创制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或者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态度、价值、信念、心理、感情、习惯以及学说理论的复合有机体。依我国法律规定,绝大多数的一审案件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基层人民法院直接代表国家审判机关的形象,体现国家司法审判的水平。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程度相比上级法院来说更为紧密。法律文化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社会对于法的理解与意识,提高法律文化建设对于社会发展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加强基层人民法院法律文化建设对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司法形象具有巨大的意义。

    一、基层人民法院法律文化建设的优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建设取得卓越的成就,综合国力有了显著的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也有了较大的进步,基层人民法院法律文化建设有如下的优势:

    第一,国家对于基层人民法院法律文化建设的支持与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立法机关为保障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及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积极制定并修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经过30多年的努力,终于在2011年3月1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人民法院的公正司法提供了依据,有利于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

    第二,基层人民法院自身关于法律文化建设的努力。法律文化是社会的法律意识、法律心理的体现。法律意识、法律心理是表现法律文化的载体。基层人民法院积极锻炼队伍建设以提高法律文化水平。现阶段,进入国家法官队伍最基本的条件就是必须对法律经过系统的学习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通过这样的条件限制使得进入法官队伍的人员都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提高了人民法官队伍的司法审判水平和法学理论水准。而且不定期的组织法官学习新颁布的法律对人民法官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保障其依法审判。

    第三,基层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联系较为紧密,能够及早的发现人民群众切实、紧迫的需求以改变工作方式促进审判职能的发挥,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提高执法公信力。由于大多数的一审案件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使得基层人民法院能够及早发现、总结人民群众的诉求,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人民群众的实际情况改变工作作风,使国家法律与群众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以务实的态度和理念提高执法公信力,更好的司法为民服务,转变司法观念,做到公正司法。

    第四,国家大力进行普法宣传,群众法律意识得到很大的提高,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更加浓厚。近年来,国家严格义务教育制度和大力进行普法宣传,使得人民群众的综合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解决争议的方式也更加文明和理性。面对争议事项,人民群众更加愿意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解决,法律意识得到很大的提高。

    第五,学说理论丰富多样,为基层人民法院法律文化建设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基础。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理论有很大的进步和发展,关于法律的理论学说多样为法律文化建设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基础与保障作用。

    二、基层人民法院现阶段法律文化建设的面临的困境

    虽然现阶段基层人民法院法律文化建设有很多优势,但是同样面临困境,总结起来主要表现如下:

    第一,自身发展水平方面仍然需要进一步加强。虽然国家在基层人民法院在补充新鲜血液方面对学历等条件进行了相关的硬件规定,但是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知识和经验的矛盾仍然很突出,一方面刚进入法官队伍的人员虽然有良好的法学素养,但是由于经验的缺失,理论联系实际能力较弱;另一方面,有经验的人员却由于缺少学历等硬性条件却不能进入法官队伍从事审判实务,基层法院的队伍建设断层十分严重。

    第二,我国的国土面积十分广阔,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虽然国家大力进行普法宣传,但是仍有少部分经济社会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在此地方进行普法难度大,基层法院司法过程中培养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任务艰巨。

    第三,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待遇低导致优秀人才的流失。由于各地经济地位发展不平衡,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基层法院法官的待遇相较西部经济较落后地区的法院法官待遇高,使得优秀的法律人才更愿意集中在东部地区的法院;另一方面,法院的政治地位较低,基层法院的法官绝大部分可能直到退休才能享受正科待遇,导致基层法院法官的流失比较严重。

    三、基层人民法院就法律文化建设的未来发展方向

    法律文化的建设主要是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硬性的法律文化,即国家的法律规范完备,法律体系健全;二是软性的法律文化,即法律意识、法律理念、对法的态度的发展。基层人民法院法律文化的建设,笔者认为应当在发挥现阶段优势的同时,对于目前面临的困境进行改善,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个方面着手:

    第一,国家应当发挥自身的领导作用。首先,国家应当继续完善相关的立法,建设一个更加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基层人民法院公正司法提供法律依据;其次,国家应当继续提高经济建设,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加大普法宣传。开展经济建设,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以便于人民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国家进一步发挥普法宣传效果,便于人民更容易接受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遵纪守法,依法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再次,国家应当对基层法院法官队伍加大法律培训力度,基层法院法官的司法活动代表着国家审判机关的形象,也是国家司法形象的直接体现。对基层法院加大法律培训有利于基层法院法官队伍更快、更深刻的学习领会国家法律精神,实现法律目的,培养良好的法律风气;最后,国家应当提升基层法院法官的待遇。提升基层法院法官的待遇,解决法官的后顾之忧,使其埋头于司法建设中,钻研法律法规,投身于基层法院法律文化建设中。

    第二,基层法院法官应当努力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培养更加先进的法律意识,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提高执法公信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基层人民法院法律文化建设过程中,基层法院的法官们应当发挥自身的主体作用,努力提升综合素质,为法律文化建设做贡献。基层法院法官们应当积极参加培训,自觉接受更高的教育,了解和学习先进的执法理念和法律学说,把自身的知识和司法实践相结合,在司法过程中牢记司法为民理念,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提高执法的公信力,使得人民群众更加信服法律,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在司法过程中,基层法院法官应当严格依法办事,规范自身的行为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在基层法院工作过程中形成一个良好的法律氛围。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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