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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石城检察院办理首例捕前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作者:陈根深 发布时间:2013-04-07 15:12:56
“出看守所后我会遵守法律法规,按规定及时报告活动情况,也接受矫治和教育,会改过自新,努力学习,谢谢检察院给了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犯罪嫌疑人陈某出看守所时说。
近日,江西省石城县检察院在审查批捕一起聚众斗殴案时,首次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陈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这是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后,该院办理的首例捕前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2013年4月1日,石城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受理犯罪嫌疑人陈某等5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审查逮捕案。该院侦查监督部门通过审查案卷材料得知,犯罪嫌疑人陈某父亲与被害人郑某达成和解协议,并赔偿了被害人郑某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同时取得了被害人郑某的谅解。4月2日,该院侦查监督部门立即启动捕前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通过向石城县公安局调查了解案件的处理情况,听取侦查机关、被害人郑某及其社区委会意见,向看守所及监所部门调查了解犯罪嫌疑人陈某羁押期间的表现情况。 该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8条和第93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617条、第619条和第620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陈某进行非羁押措施可行性风险评估,认为陈某系初犯、偶犯、从犯,又是在校学生,有投案自首的情节,且案件事实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李某羁押期间能遵守监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都很好,且与被害人郑某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因此没有羁押的必要性,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也采纳了该院的建议,对陈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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