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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检察院"四查四看"严把未成年案件审查批捕关
作者:王曦峰   发布时间:2013-04-07 16:03:26


    陕西省洛南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审查批捕件时,按照“四查四看”的原则,即:查清嫌疑人真实年龄,看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查清未成年人的主要行为,看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查清是否系初犯、偶犯以及被胁迫、被诱骗犯罪的未成年人,看其有无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查清案件在侦查阶段有无侵犯未成年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或程序,看合法权益是否在侦查阶段得到了有效保护。既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确保了案件审查质量,确保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准确适用,尽力为未成年人创造回归社会、重新做人的机会。

    在具体案件办理中,该院始终坚持不同案件区别对待,对于罪行较轻、具有帮教监护条件、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案件,一律不捕。嫌疑人杨某因无钱吃饭,趁天黑无人之机在县城南门口附近,先后采取搜身等暴力手段抢劫他人现金、手机价值1200余元。案发后,嫌疑人杨某如实供述了其抢劫事实,其家长如数退还了所抢的财物,杨某的行为又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据此,该院依法对杨某以涉嫌抢劫罪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对于罪行较重,但主观恶性不大,真诚悔罪,具备有效监护帮教条件,且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案件一般不捕;对于罪行重大,多次教育处理仍不思悔改,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案件,坚决做到快捕快诉。2012年5月9日杨某、任某(均系未成年人)与其他成年人多次密谋、踩点后携带砍刀、斧头等凶器,闯入洛南某金店,砍伤店内顾客,砸碎玻璃柜台,抢走金项链等黄金首饰价值50余万元后逃至潼关、韩城等地的事实。但由于嫌疑人携带凶器作案,涉案金额巨大,情节恶劣。该院受理后仅用三天时间便对二嫌疑人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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