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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检察院全方位深化逮捕必要性审查
作者:谢明 发布时间:2013-04-08 11:43:49
为正确、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4月7日,江西省安远县检察院召开各科室负责人短会,就今年年初探索深化的“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展开交流,进一步落实深化此项机制,将此项机制已初步取得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综合效应要推向深入,充分发挥好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检察人的一份力量。
该院在审查批捕阶段,要求公安机关、自侦部门在《提请批准逮捕书》或《报请逮捕书》中对“逮捕必要性”理由必须进行专项说明和论证,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供书面的证据材料。承办人员及时审查逮捕必要性证据材料是否齐全,不齐全及时通知补充,未及时补充可以依法作出不予批捕,逐步完善了逮捕必要性证明机制。 同时为加强对公安变更逮捕强制措施的监督,在公安机关批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或撤销案件时,要求其以“征询意见函”形式提前三日告知该院,并说明理由及附法律依据,对于变更强制措施或撤销案件不当的,该院及时通知公安机关纠正,对于侦查人员徇私枉法、受贿等原因擅自变更强制措施或撤销案件的,以《检察建议》形式建议相关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予以立案侦查,有力地加强了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 据悉,该院还对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案件,加强了“不捕前沟通”和“不捕后说理”机制。对于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案件立足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刑事和解,对于已达成赔偿和解协议,没有社会危害性的案件可以不予批捕;对于已经作出不捕后的案件,加强事后说理,向侦查人员送达告知书,书面说明不捕的事实与理由初步形成了不捕案件多方沟通机制,较好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得到当地党委、人大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许。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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