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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中院强化调解法理并用化解高额借款纠纷
发布时间:2013-04-08 09:08:18


     本网讯(通讯员 刘惠强 韦飞宇 兰钰烨)   对于柳州中院的执行法官而言,妥善执行好每一笔款项,手中必握两大利器:“法”即按执行裁定书依法执行,“理”即与执行人释法析理。游刃有余的掌握法与理,成了执行法官必修的一门“功夫”。 4月2日,广西柳州中院刘惠强法官便是通过查封加协调的手段成功执行一起上千万的借款纠纷案件。

    柳州某房开公司在2011年4月共向李斌借款660余万元,由此引发借款纠纷,后经柳州中院调解达成协议,“于2011年8月前归还本息共计1000万余元,如不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则在2011年8月后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四倍利率计算”。由于该房开公司在规定时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在该公司大部分房屋已经出售他人的情况下,执行法官采取紧急措施,对该房开公司楼盘进行了仔细筛查,发现并查封了该公司尚未销售的价值600万余元的一楼门面。

    执行法官在查封房产后,没有放弃对双方的协调,力促双方达成协议。此后,该房开公司积极与李斌进行协商,并出具书面还款计划。由于房开公司涉及众多执行案件,在向李斌偿还欠款100万元后,余款未能继续偿还。在此情况下,柳州中院又裁定拍卖其门面铺面还债。在送达裁定书时,承办法官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详细阐明了强制拍卖对房开公司的不利后果,动员该公司与债权人和解解决,双方确认债权本息为1200万元。

    经过法官的沟通协调,李斌也体谅到该公司的经营困境,同意在该公司支付850万元后放弃剩余款项,双方于2013年3月口头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于房产公司顾忌融资成本,一直未付款。为使房地产开发公司拿出实际行动,执行法官果断决定于2013年4月2日会同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对查封的铺面进行勘测、评估,并事先通报给了房开公司。在执行人员出发之前,李斌传来好消息:房开公司已支付了欠款850万元。李斌申请结案,法院解除对铺面的查封。

    (文章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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