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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法院优化发展环境提出二十条意见
发布时间:2013-04-08 10:11:21


     本网讯(段春山)   日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省委十一届24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研究提出了20条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紧紧围绕重点项目和备春耕生产、民生工作重点安排、推进对俄经贸合作、优化发展环境上的司法需求,创新强化服务措施,确保省委推进科学发展的重大部署在全省法院贯彻执行。

    省法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准确把握省委推进科学发展的“三个坚持”不变要求,对照省法院“八项司法建设”的总体思路,找准法院工作服务保障省委中心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及时跟进司法服务措施,增强服务保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紧紧围绕重点项目建设的要求,组织法官深入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现场,开展大项目建设法律风险、法律适用问题和发案规律的调研,积极开展司法咨询、司法建议、司法论证等工作。抽调骨干法官,成立专门合议庭,妥善化解大项目建设中发生的矛盾纠纷,确保大项目建设尽早开工、如期竣工。

    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努力为备春耕生产创造良好司法环境,省法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拐卖妇女儿童、盗窃农业生产资料、破坏农田水利设施以及侵占、破坏农用地等各类涉农犯罪,和抢种耕地引发的聚众械斗等暴力犯罪,全力维护备春耕期间农村社会治安稳定,促进“平安村屯”建设;要依法严厉制裁坑农、害农行为,严惩生产、销售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等伪劣农资犯罪,从严惩处贪污、侵占、挪用国家财政补贴、赈灾款物,侵占农村集体财产和农业建设资金犯罪,支持工商、物价等部门对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保障惠农政策落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妥善审理土地承包纠纷等案件,落实便民诉讼措施,推行预约立案、巡回审判、假日法庭等便捷方式,对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伪劣农用物资损害赔偿等案件依法减缓免收诉讼费,最大限度方便农民群众诉讼,全力提升案件质量效率,确保不误农时。

    为推进对俄经贸合作,省法院将认真落实省委“出口抓加工、进口抓落地”要求,积极开展涉俄司法审判业务研究和对下指导,修订完善涉俄贸易纠纷的司法指导意见,加强双边司法合作机制建设,保障对俄建立大通道、大通关,促进黑龙江省大开放、大发展。主动适应扩大对俄合作的新形势,强化涉外审判机构、人才和智力支撑,加大双语法官引进和涉外审判培训力度,提高涉俄司法审判水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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