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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疏于管教殴人致伤 父母达和解当场执结
发布时间:2013-04-08 09:26:42


     本网讯(夏亮亮)   “我今后一定对孩子严加管教,绝对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情了。”2013年4月7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件青少年斗殴案件。

    2009年12月1日,吴铭(16岁)与陈涞(15岁)在网吧因争抢座位发生口角,5日后吴铭邀卢洪(15岁)等五人对陈涞进行砍打,造成陈涞轻伤甲级的后果。法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吴铭、卢洪各自赔偿10641.57元并对全案的53207.85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吴铭、卢洪并未履行,陈涞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

    面对这样典型的青少年斗殴案件,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宗旨和给孩子提供一个更好的改过自新的环境为目的,法官首先是全面了解案件细节和孩子的家庭情况,并初步制定了执行方案;其次是做好双方监护人的思想工作,使他们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和应承担的责任;再次是询问双方监护人各自的想法和作出让步的程度,让双方在沟通交流中找到交合点;最后是根据双方的意见和交流的程度适时地提出和解协议。

    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法官始终强调对孩子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赢得了双方监护人的共鸣和认可。双方监护人同意了和解协议,并当场支付了案款,案件在最终顺利执结。(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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