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秦慧娟)
2013年4月7日,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开庭过程中迅速调解结案。交通巡回法庭在此次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发扬高效便民宗旨,积极克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难的问题,并取得显著成效。
2012年10月25日,赶早的孔力骑摩托车去工作,行驶到聂桥的时候,不小心撞上正在停车下客的出租车尾部。造成孔力右胫骨上段骨折,伤残程度九级,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孔力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德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经现场勘察,认定双方当事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因对民事赔偿协商未果,孔力诉至该县法院,要求出租车司机卓东来赔偿损失。经查明,该出租车挂靠在公交公司并且投保了交强险以及商业险第三人责任险。办案法官接案后,召集双方当事人,并通知保险公司到庭参与调解。经法官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同意在20天内赔偿孔力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的各项损失共计28328元。该案自开庭审理到调解结案,前后不到50分钟,实现了便捷、公正、高效的法律服务宗旨。同时也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体现了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精神。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