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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伙盗窃移动通信基站设备获刑
发布时间:2013-04-08 11:36:51
本网讯(文广兴)
2013年4月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白新融、古祥友、江木、许群麟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
2012年10月10日23时许,被告人白新融、古祥友、江木、许群麟等人携带撬棍、剪刀等作案工具,驾驶两辆汽车窜至丰城市民城镇敬老院旁的移动通信基站,撬开基站防盗门,将基站内价值32400元的两组蓄电池共48个及各种型号价值3029元的铜芯电缆87米窃走。因遭遇公安机关拦截,被告等人开车分两个方向逃脱,并将赃物丢弃。经鉴定,被盗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5429元,被损防盗门等设施价值共计人民币3843元。 2012年10月17日23时许,被告人白新融、古祥友、江木、许群麟携带撬棍、剪刀等作案工具,开车窜至丰城市容港镇联通通信基站,撬开基站防盗门,将基站内价值52099元的两组蓄电池共48个及价值1350元的铜芯电缆30米窃走。窃后,被告等人进行销赃,每人分得赃款1000余元。经鉴定,被盗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3449元,被损防盗门等设施价值共计人民币180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新融、古祥友、江木、许群麟目无国法,采取秘密手段,结伙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本案属共同犯罪,四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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