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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发布不雅照为由胁迫敲诈女友10万元
发布时间:2013-04-08 13:29:42


     本网讯(罗钰 汪根明)   因女友提分手遂以发布不雅照相胁迫,敲诈十万元,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张华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08年3月份,被害人袁玲经人介绍与被告人张华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且继4月2日晚两人发生了第一次性关系后多次发生性关系。期间,被告人张华趁被害人不注意,用手机拍下多张被害人袁玲的不雅照。在2008年8-9月间,被害人袁玲提出终止恋爱关系,但被告人不同意,并于当月的某日和2009年1月某日,两次将被害人袁玲的不雅照(共三张:一张是上身正面裸照、一张是侧躺着背部裸照,一张是裸背侧脸的照片)发到被害人的QQ群中,但在被害人的指责和要求下均予以删除。2010年9月,被害人袁玲又提出终止两人的交往,被告人张华则要求袁玲拿10万元给他,否则就将袁玲的不雅照发到QQ群里。被害人为了摆脱被告人张华的纠缠,应其要求,于2010年9月分两次转了10万元给被告人张华。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发布不雅照的方式相威胁,强行索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因恋情引起且被告人张华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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