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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制约金融借贷案件执行的原因及建议
作者:童子颖   发布时间:2013-04-08 09:42:15


    2010至2012年,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受理金融借贷案件325件,执行金额675万元,其中2010年88件,执结率为95%,执行标的到位率为62%;2011年105件,执结率为97%,执行标的到位率为68%;2012年132件,执结率为98%,执行标的到位率为70%。近年来,广德法院在金融借贷案件执行工作上不断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工作中,该院发现仍存在一些因素制约着此类案件的进一步执行。

    一、被执行人不配合执行工作。金融借贷人主要是企业,有的借贷人濒临破产,或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缺乏履行义务能力;有的借贷人挥霍借款,造成借款无法追回或无可执行财产;有的借款人采取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或进行重复抵押、虚假抵押等逃避还贷,甚至故意转移、隐匿财产。

    二、金融机构工作制度不完善,防范和化解措施不力。首先,借贷时对借款人资格审查不严格,在合同签定时留下隐患。在信贷担保过程中,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没有对保证人以及担保物作深入的审查。其次,工作人员收贷意识差,许多案件因逾期起诉而丧失执行良机或在起诉时未申请保全,使得借贷人趁机转移财产。

    三、社会信用体系未健全,借款人法律意识淡薄、诚信意识不高。借款、票据等金融行业的发展是建立在较高的信用要求之上的,而目前全社会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信用体系,且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还没有完全树立。

    为此,笔者建议:

    一、加强金融机构内部制度、借贷程序及人员管理。严把放贷关,尤其是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考查和对借款人信用能力考查、评估,严格执行借款担保制度。对贷款人的资金使用、经营状况等情况随时加以了解掌握,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请求法律保护。在金融借贷纠纷案件中,加强和法院的联系。  

    二、健全法院执行机制。充分发挥金融案件专项执行小组作用,强化执行力度,多方面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将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相结合,集中执行与重点执行相结合,现金偿还与以物抵债相结合,与金融部门多沟通、多配合。加快建立“点对点”网络查控机制,推进批量查询工作,促进联动执行。加强法院审判执行延伸服务工作,把审理和执行金融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涉金融业务管理方面的疏漏和违规情况反馈给有关部门。

    三、构建诚信体系,提高社会信用意识。倡导守信光荣、背信可耻的金融信用风尚,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房管、银行等部门采集的相关当事人的信用信息与法院采集的涉案当事人的信息进行联网共享,执行法官可以通过信息平台及时掌握被执行人的情况。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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